您现在的位置: 宁夏石油化工网 >> 政策法规 >> 内容正文  
国家发改委二次发令:加快小煤矿复产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国家发改委二次发令:加快小煤矿复产
作者:佚名    内容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6-16

 

5月底,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共同部署煤电油运工作,明确要求各煤炭主产省必须加快小煤矿复产验收工作,以确保今夏用电高峰期间发电企业的电煤库存不低于15天。据了解,这是继今年1月23日发布《做好当前煤炭和电力生产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》,提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被停产的煤矿要恢复生产后,国家发改委再度要求小煤矿复产。

国家发改委指出,要把保障电煤供应作为首要任务。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煤炭主产省和大中型煤矿要努力增加生产;各地对符合复产验收条件的小煤矿要及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;铁路、交通运输企业要合理安排运输计划。

与此同时,5月29日,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,不鼓励大规模的煤炭出口。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在国新办抗震救灾第18次新闻发布会上提到,“国内煤炭的生产能力很大,目前这个阶段,我们仍然主张保证国内的需要,不鼓励大规模的煤炭出口。”

业内人士普遍认为,要求小煤矿复产和不鼓励煤炭出口的措施是为了增加国内煤炭供应,稳定煤炭价格。

据了解,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日前对外公布,5月份我国电煤供应已持续下滑,大型发电厂的煤炭储备较上月下降10.7%。电监会在其网站表示,截至5月底,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(合计发电装机量占全国火电总装机量的83%)煤炭库存4396万吨,其中,河北、安徽、湖南等省的煤炭库存低于7天警戒线。  

内容录入:haohua    责任编辑:haohua 
  • 上一篇内容:

  • 下一篇内容: 没有了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内容
  • 发改委提出今年改革重点

  • 发改委:11月份主要能源价格

  • 宁东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启动揭

  • 宁夏宝塔石化科学考评提升企

  • 发改委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会

  • 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统计局联

  •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