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 您现在的位置: 宁夏石油化工网 >> 政策法规 >> 内容正文 |
|
|||||
| 发改委透露:零排放企业将免缴排污费 | |||||
| 作者:涂亚卓 内容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6-13 | |||||
|
废水零排放企业将不缴排污费;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将不限制产量;大排量汽车和实木地板等将支付更高产品消费税。近日,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中国·武汉(青山)循环经济发展论坛上透露,国家发改委制定30多项一揽子措施,助推循环经济。 |
|||||
| 内容录入:haohua 责任编辑:haohua | ||||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 |||||
| 最新热点 | 最新推荐 | 相关内容 | ||
| 没有相关内容 |
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|
|
版权所有2007-2008 中国化工报驻宁夏记者站 地址: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鹿鸣公寓602 邮编:750002 电话:0951-5699891 传真:0951-5699892 技术支持:西部石化信息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