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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要求建立成品油监测周报制度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商务部要求建立成品油监测周报制度
作者:佚名    内容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2-13

 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,为保障中国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,商务部下发通知,要求建立成品油市场监测周报制度,健全成品油市场监测月报制度,以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。通知全文如下: 

  商办改函[2007]108号 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: 

  为了贯彻落实《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》(商改发[2007]474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精神,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,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内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通知如下: 

  一、高度重视当前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 

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《通知》要求,从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高度,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,建立有效的成品油市场监测机制,及时跟踪监测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,把握市场运行动态和变化趋势,为维护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提供决策依据。 

  二、建立成品油市场监测周报制度 

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密切关注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供求情况,建立成品油市场监测周报制度,每周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采购、销售、库存及批发价格等运行情况进行收集和分析,并在每周一(节假日顺延)中午12:00前,将上一周的《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周报表》(见附件1)报送商务部(商业改革司)。 

  三、健全成品油市场监测月报制度 

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监测月报制度,在每月对成品油市场采购、销售、库存及批发价格等运行情况进行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,科学评估其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影响,并在每月10日(周末、节假日顺延)中午12:00前(周末、节假日顺延),将上一月的《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月报表》(见附件2)及月度分析报告(提纲见附件3)报送商务部(商业改革司)。 

  联系人:刘蝶芬、怀欣 

  联系电话:010-85226015、85226407 

  邮箱:sgsoil@mofcom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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